人生的最基本練習---以終為始

在生死關頭,你想簽下什麼保障?

除了死後的 生前契約,買一席之地的寶塔,或是為了分配財產的預立遺囑,許多人不知道在遇到生命垂危需要被急救前,要簽署什麼書面文件,才能順從自己的心願及保障生命權,更少人能在身心狀態尚可、意識清楚下思考。



十多年前看著老爸爸在醫院被不當對待、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樣子,她一直很愧疚是否有「助虐」嫌疑。因感冒伴隨了肺部感染,住院後卻被誤診為肺結核,住隔離病房後轉普通病房,又莫名被送入加護病房,雙手被「約束」綑綁,也被強行插入鼻胃管,美其名是餵食營養品不會嗆到,卻得忍受多次插入拔出,流血發炎的痛苦,父親頻頻流著淚,表示不希望再接受維生系統,但她只能在醫護人員頻繁嚇阻「不積極救治是不孝」之下,忽視老爸的心意,讓他繼續被折磨了四十多天卻被告知心肺衰竭……。

一般人對身體自主權的關注好像遠不及影劇八卦及政治醜聞,或是好玩、好吃、好用的(畢竟也是人之常情)。但身體是自己的,健康是一輩子的,人吃五穀雜糧不可能不生病,萬一,有了萬一,急救要不要插管、氣切?或是其他不必要的救治?那一刻會不會讓自己或心愛的家人兵荒馬亂?尊重生命,有些事情不可不知,也不能船到橋頭自然直。




生命不可承受之重,攸關自己的生死決定權


在台灣推動20多年的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簽的是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,關懷的主體是「末期病人」,內容為可選擇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、不施行維生醫療,會將意願加註於健保卡。預立醫囑以本人為主,但若病人無法表達意願,仍可由家屬代為簽署同意書。

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於108年上路,文件是 預立醫療決定書,僅有病人本人可以簽署。核心價值是「回歸疾病自然的歷程」,所有生命都有其獨一無二的價值,而每個人的價值觀更需要受尊重且被保障,確保病人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善終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,適用範圍更廣、受益病人更多,不施予或撤除病人認為不需要的醫療照護措施,並尊重個人對於生命品質的看法。

預約未來的那一刻

生而為人,要的是被尊重、有選擇權及不造成家人負擔的「善終」,在現今醫療打著專業口號,卻只能治標不能救健康的限制下,能真正以人為中心,讓人一路好走,還是需要良善的醫病關係,尤其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,事先簽訂醫囑就是之一。

曾在社福界工作多年的她有社工師證照,又身為高齡家屬的照顧者,自己對生命與死亡有許多體悟,除了鼓勵家人分享感受及想法,也告知家人她所期待的醫療照顧及身心靈需求。先生女兒似乎還沒做好準備,但她不想到時「一切都來不及」而被迫急救,決定帶著84歲高齡的母親參加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;希望藉由醫師、護理師、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,提供醫療、社會、家庭與心理的討論。



慎重預立簽署是落實生命教育

有病人自主權利觀的人會想保障自己醫療措施的「知情、選擇與決定權」,在意識清楚時,能夠及早表達自己對於在不幸重病或急難時,希望接受或拒絕的醫療照護選擇相關意願。

在法令規範的「五種特定臨床條件」下,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或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、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(例如:泡泡龍症、漸凍人…等),可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這些醫療處置: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,這些常見醫療選項有一定成效,也有某些程度風險(例如:心肺復甦術、機械式維生系統、血液製品、特定疾病之專門治療、重度感染時的抗生素、鼻胃管…等)。

雖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既費時又耗人力、某些醫療人員服務品質仍待加強、諮商需付費讓人卻步、華人文化忌諱談及死亡……,但至少多了一條路,可以讓病人決定自己想接受的醫療,翻轉過往「好死不如賴活」的觀念,透過有尊嚴、有品質的善終達到生死兩相安。

自己的生命自己決定!但要先搞清楚狀況,避開一股衝動,才能要面對更多的疾病和衰老。

這一篇 《天下雜誌》的文章,有更深入的說明 👉https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50967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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